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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呼和浩特站点 2020-06-23 1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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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人民政府网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

和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6月1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根小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聂海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处长石志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光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根小

过去的一年,自治区住建厅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聚焦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2018年9月自治区出台了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的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吹响了推进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号角。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在全区上下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环境和品质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在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需求,从细微处入手,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贯彻到城市管理的全过程。

(一)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2019年4月,经自治区政府研究批准,成立了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们通过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推动20个城市和阿左旗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工作机制,地方党委政府高位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

(二)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先后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指导20个城市和阿左旗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标准,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出台了涉及32项管理内容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一系列标准的制定和制度的实施,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标尺和依据,城市管理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常态化机制初步形成。

(三)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我们积极推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加强城市管理、垃圾分类、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领域立法。推动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列入2020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相关内容修改工作,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均已颁布实施,乌海市颁布了《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作为自治区少有全国垃圾分类46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与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依法执法,下沉执法力量,充实基层执法队伍。

(四)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完成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的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整合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和相关数据,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该平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及考评等工作,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数字城管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中已有9个盟市完成了市级平台的建设,盟市覆盖率达75%,6个盟市完成了数据的对接。今年底,将完成全区地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与自治区平台的互联互通。

此外,我们正积极推进自治区本级及盟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功能拓展,其中供排水全过程监管系统搭建工作已启动。年底前,供排水全过程监管系统将完成验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乌海市将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底前,全区其它地级城市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五)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善。2019年,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市容环境卫生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发布报道567篇,组织群众大扫除1087次,参与人数20余万。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在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区第三届“最美环卫工人”颁奖典礼,对10名“最美环卫工人”和20名优秀环卫工人进行表彰。各地不断增加投入,购买环卫机械,拓宽道路机械清扫作业面,道路机械清扫率由55.9%提高到68%。

(六)城市管理短板逐步补齐。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工地施工扬尘、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通道建设、违法建设以及城市灯光景观亮化等重点、堵点、乱点,开展了系列专项治理。一年多来,共投资1.6亿元,新改建城市公厕2104座,今年计划再投资8000万元,新改建公厕1531座,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如厕难的问题。先后改建老旧小区 20.6万户。铺设污水管道 12137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由95.48%提高到96.88%,污水收集率达到76.4%,处理污水近9亿吨。完成了82%的路灯节能改造,停建整改了一批景观项目,节约投资3.86亿元。截至5月底,全区设市城市建成区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907.7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93.61%。建成城市绿道596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由35.3%提高到35.74%。供水普及率达到98.64%,燃气普及率达到92%,清洁取暖率由58%提高到63%,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77万平米。

各地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形成了“城管环卫一体化”“五级街长+N员”“街长制”“路长制”“城市保洁以克论净”“城市女子执法中队”“物业菜单式管理”“政府购买环卫市政养管服务”等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今年我们将围绕市容环境提升、垃圾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纾解、停车场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24项重点任务持续发力,进一步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推进城市管理机制创新,组织评估验收,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是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建设城市绿道,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开展架空线路和市政道路“多杆合一”专项整治,消除“城市蜘蛛网”,加强道路和工地扬尘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0%,县城达到60%,让城市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的状态。

二是着力解决城市拥堵问题。优化交通路网,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推动交通信号智能化,提升道路通行率;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和站点布局,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开展停车资源摸排,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科学施划停车泊位,打造智能停车系统,治理非法占道停车,规范公共自行车管理,建设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和无障碍通道。

三是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按照“先民生后提升”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老旧小区20.6万户。

四是加快智慧城管建设。在现有平台基础上,逐步扩大自治区数字化城管项目和监管范围,完善供热、燃气、市政路桥、垃圾等行业监管系统开发和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整合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和相关数据,加强数据信息适时采集、动态录入和管理分析,全面提升住建系统的业务协同、监管治理、分析决策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并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6月,组织举办了盟市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仪式,召开了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度会议,对城镇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专项调研,督导盟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各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目前,12个盟市已全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举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仪式,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率先开展分类工作,共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145次、4000余人。同时,加快完善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盟市所在地共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5.4万余个;餐厨垃圾收运车辆119台,其他运输车辆1118台;建设生活垃圾中转设施662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建设分拣中心7座;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8座。

今年,各盟市政府所在地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呼和浩特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2年,各盟市政府所在地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指导盟市在上年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基础上,制定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二是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协调自治区人大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三是开展示范建设,指导盟市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上,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同步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四是加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置配套设备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2020年,盟市所在地建设和改造完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个。

三、房地产遗留问题得到持续妥善解决

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一项重要督导任务,是自治区政府主题教育整改、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具体举措,也是今年“解决信访问题年”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推进较慢的盟市进行了约谈。我区上下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心工程,在责任上拧紧压实、措施上不断强化、推动上持续加力、督办上精准聚焦,在切实解决“办证难、回迁难、入住难”等问题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20年5月底,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2370个、115.16万套、12868.53万平方米,占比分别为76.5%、78.6%、79.3%。其中“入住难”项目238个、9.29万套、1419.3万平方米,“回迁难”项目185个、2.63万套、451.8万平方米,“办证难”项目1947个、103.25万套、10997.43万平方米。

四、工程建设领域及房地产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集中整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和建筑市场等方面涉黑涉恶问题及行业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主体开展。2019年,全区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3717个,对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罚款人民币1664.4万元,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人共罚款人民币25.5万元。检查招标单位839家,投标单位3550家,评标专家3958人次,招标代理机构460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共罚款人民币58.61万元,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资格的企业2家,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6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家6人。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1044个,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共罚款人民币162.2万元,停业整顿5家,给予其他处理4家,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罚款1万元。共检查招标单位286家,投标单位1236家,评标专家1723人次,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高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水平,规范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方面,2019年以来,我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通知》(内建房〔2019〕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整治住房租赁等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内建房〔2019〕253号),联合开展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集中整治,重点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抵押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房屋网签备案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整治。今年4月,我厅又印发了《全区2020年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3041家、房地产项目1805个,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1495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433份,注销问题开发企业资质151个,对137起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与相关部门联合惩戒问题企业449家。

我们深知,在城市治理工作中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与老百姓的期盼还有相当差距。我们将正视差距和不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求突破,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把问题困难逐个解决到位,把具体工作逐项落实到位,不负韶华,书写住建事业新篇章。

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解决房地产 历史遗留

问题等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和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聂海俊:针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场乱象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压实责任担当。增强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优先解决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涉及群众数量较多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推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与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继续发挥好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实施半月调度并按月通报情况,对排名连续靠后的盟市进行约谈。年底前解决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今年基本解决“办证难”问题、明年基本解决“入住难”“回迁难”问题。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要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特别是“入住难”“回迁难”等重点难点问题、造成信访领域的突出问题,形成重点项目工作台账,重点跟进督导,寻求解决途径。总结推广各地在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形成部门联合惩处的有力攻势,特别是对于一些单纯依靠行政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对存在涉法涉诉,因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回迁、入住的项目,积极协调债权人更换抵押物等途径,解除项目建设障碍。

三是深化市场整治。要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市场乱象等进行集中整治,强化部门配合,对未批先建、无证售房,违规抵押、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企业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扰乱市场行为和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坚决打击和处理。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垃圾分类这项惠民小事、实事,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石志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将加大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力度,落实盟市政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垃圾分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盟市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高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担当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协调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和垃圾分类主题宣传等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垃圾分类习惯。重点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构建“小手拉大手”的传导机制,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四是强化督促指导。住建厅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汇总、通报各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请问2020年自治区住建厅在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张光峰: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是我区扫黑除恶重点整治的领域之一。今年我们制定了整改方案,分四个阶段进行整治:

排名前列个阶段是5月底以前,各级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领域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个阶段是6月—7月,各盟市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掌握底数,建档立账,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涉嫌违纪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差别化监管。

第三个阶段是7月—8月,我厅将组织开展全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写出书面说明,抽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第四个阶段为9月份,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对典型案例还要进行剖析。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反馈,积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氛围。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整治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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