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加强长租公寓监管 企业单次收租不得超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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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近年来,以蛋壳公寓为代表的长租公寓因资金断裂等原因频频爆雷,让房东和租户双双蒙受巨大的损失。今天傍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监管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能超过 3 个月。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意见》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能超过 3 个月,如果单次收取的租金超过 3 个月,或单次收取超过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押金,这部分超额收取的租金及押金要存入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由住房租赁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并向社会公示。各地住建部门也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责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蔡真:这也是防止期限错配形成资金池,相信这些措施在未来对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针对租金贷业务,《意见》指出,租客申请的租金贷,金融机构必须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在发放贷款时必须明确告知借款人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违约责任,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的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贷款发放频率与租客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且贷款资金只能划入租客个人账户,以避免被长租公寓挪用。长租公寓不得把租金贷相关的内容嵌入租房合同,也不得利用租客的信用违规套取租金贷。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蔡真:最初租金贷给到长租公寓,长租公寓按道理是要把这个钱给到原房东手上,但实际上长租公寓用来去扩张,原房东没有收到租金,租客也没有租到房子,但是租客同时要背负租金贷还债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不对等的。租金贷发放给租客个人,实际上金融的权利跟义务就对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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