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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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呼和浩特新闻网2月26日讯 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李娟)老旧小区由于建造时间早、规划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等原因,导致基础设施功能无法满足居民需要。
本次两会期间,云振英代表对于如何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她认为,许多老旧小区是企业、单位自管,移交到街道后,居民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由于物业费收缴不上来,从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亏损,只能靠政府扶持。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削减服务人员、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较低的服务水平。居民对自身权益期望值高,对物业管理的诉求呈多样化,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老旧小区移交到街道管理,街道承担了大量居民投诉和物业调解工作,导致街道人力、财力不堪重负,责任难以落实,职能发挥不强。
她建议,一是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步伐。在前期基础设施改造的基础上,继续对小区内道路、健身设施、停车位、消防通道、绿地等进行合理规划,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结合老旧小区管理难的实际,尝试建立或引入国有物业企业进行管理。
三是强化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小区自我管理能力。要积极引进专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与社会管理,为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组建、换届提供各类咨询服务,指导小区业委会采取民主协商方式决策小区事务,或者以外包服务形式,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等项事务承包给相关专业机构,以减轻街道、社区的工作负担。
四是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形成老旧小区管理合力。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符合投标企业资料库,加强对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指导、检查。出台对恶意欠缴拒缴物业费的业主的惩罚措施,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批矛盾尖锐的小区问题,让物业企业和居民都能够在法律约束下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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