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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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由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实现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目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5.72万套、2162.56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15.94万套、1250.9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80个,5.93万套、693.43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房3.85万套、218.19万平方米。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9万户次、1.7亿元。
二、采取措施
针对我市棚户区(城中村)相对集中、中低收入人群分布较散的现状,我们通过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全力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严格落实商品住房配建政策、积极筹措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等措施,初步建立起回迁安置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补充,租赁补贴兜底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配套政策,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建立起市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序建设、规范管理。
二是大力实施棚改“暖心工程”,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改造模式,本着“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完善功能”的原则,坚持“先安置,后拆迁”,采取单独选址为主、与商业开发相结合为辅的方式,累计建设回迁安置房12.32万套、1250.94万平方米,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3.62万户。同时,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同步推进新建回迁安置小区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宜居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得到有效保障。严格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38483套、218.19万平方米。其中,集中建设7个小区、34975套;商品住房配套建设3508套。已分配入住35984套,其余2499套计划12月底前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同时,通过“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实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运行,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发放租赁补贴1.7亿元,基本实现中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
四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瓶颈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我市共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405.31亿元,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88.16亿元(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48.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39.66亿元);通过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融资316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向具备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公租房559套,回笼建设资金1.15亿元。
五是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公租房精准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及查询系统、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坚持社区、街道、辖区“三级审核”,准入条件、申请人、分配结果“三榜公示”阳光操作,确保承租对象全部符合保障条件。严格实施“一审一查”(年审、入户核查)制度,及时掌握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清退。目前,共清查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413户,共清退410户,其余3户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六是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群体住房需求得到妥善解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采取定向配租方式,为重点保障群体分配公共租赁住房2927套,其中环卫工1586套、公交车司机558套、教师300套、交通辅警405套、消防员50套、市级劳模28套。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开展大学生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由内蒙古保障房公司负责承建大学生住房11栋、1649套,大学生公寓8栋、1500套,满足试点区域大学毕业生(应届或往届3年以内)住房需要,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些工作还需加大力度。比如,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机制还未建立;部分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商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公租房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违规转租等行为还时有发生,等等。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坚持不懈地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一要科学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增长速度,按照“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深入分析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回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助等方式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需求。2021年计划投资115.8亿元,改造棚户区21个;计划出让住宅用地约2500亩,按照容积率2.0、配建比例3%测算,预计配建公租房10万平方米。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实现动态保障、良性循环。
二要着力构建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投入机制。遵循“谁投资、谁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制定出台贴息、规费减免等支持性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采取土地作价入股、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商业用房、注入一定资金等方式,扶持市属国有企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维护工作,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配建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探索建立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熔断机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时,土地出让价格增幅超过一定比例的,竞价方式调整为竞公租房配建,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三要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配套。以保障对象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租房周边交通、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保障对象出行、就医、上学等必要需求,逐步实现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环境宜居,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四要切实规范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建立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辖区政府监督、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机构管理的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监管水平。健全公安、住建、民政、税务等部门系统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平台,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资格审核、公开摇号、配租发放和租后管理全过程,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人、承租人住房和经济状况等信息变动情况,坚决杜绝违规转租和空置现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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