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黑失信,法人判刑

搜狐焦点呼和浩特站点 2021-08-03 09:45:5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作为失信企业代表,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可谓家喻户晓,经营过程不守信,涉黑涉恶,常常被强制执行,最终走上不归路。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作为失信企业代表,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可谓家喻户晓,经营过程不守信,涉黑涉恶,常常被强制执行,最终走上不归路。

根据判决书内容可以发现,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就已经官司缠身,其中以房屋买卖纠纷合同为主,掺杂债务纠纷,甚至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强制执行。2017年该公司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案件中也被判罚。且在2019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更是在法院常进常出,每次都以被告身份出席。

从违法拆迁起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后发展至违法开发销售“内蒙古大商城”项目。2020年,以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利明为首的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王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王利明以亲友关系为纽带,笼络“发小”、同学和一些前科劣迹人员,以合法注册的明泽公司为掩护,在拆迁过程中持续使用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拆迁户进行滋扰,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了以王利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逃税、寻衅滋事、包庇、妨害公务、挪用资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6起,实施强拆房屋、殴打被害人等违法事件5起,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