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12月起内蒙古医院停车场要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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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院区交通秩序,缓解人民群众来院就诊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呼发改费字[2010]71号《关于呼和浩特市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院区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网络配图
收费标准为:9座以下小型车1小时内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2元,24小时上限为15元;9座至19座中型车1小时内4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3元,24小时上限为20 元;19座以上大型车1小时内6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4元,24小时上限为25元。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通知
为改善院区交通秩序,缓解人民群众来院就诊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呼发改费字[2010]71号《关于呼和浩特市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院区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段:全天24小时
二、收费范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区
三、收费标准:
备注:1、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2、以上收费标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24小时计算一次。
四、本停车场共设3个入口, 4个出口(白天开放7个出入口,夜间开2个出入口)。
五、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六、请目前依然长期占用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车辆驶离停车场,如继续停放将收取相应停车费用。
文明停车,从我做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就医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手机报、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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