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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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12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工作部署,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住房,逐步形成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稳步推进。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公租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加强领导,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融资机制。市政府除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外,还应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化解资金难题。
三、合理布局,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绿化、管网配套齐全,购物、娱乐、文体、医疗设施完善到位,在规模较大的保障性住房社区配建幼儿入学、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在一定区域内,保障百姓享受均等教育等公共资源的权利,推进社会各阶层的有序流动。
四、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分配。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建立民政、金融、公安、税务、劳动、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实行全面审核、动态监测。依法从快、从重查处骗购骗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出售、转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五、加强后期管理,建立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健全小区自治组织,把小区纳入社区管理,做好物业服务、就业培训、环境卫生、治安整治工作,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管理有序、良性发展、安全宜居,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0年4月4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6月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张跃华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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