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楼市“稳”字当头,10大关键词,呼市踩中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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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楼市呼和浩特楼市白皮书——新闻政策篇
(一)三道红线出台
2020年8月,住建部和央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据相关报道,监管部门出台新规控制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的增长,设置“三道红线”。具体为红线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红线2:净负债率大于100%;红线3: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三条标准中,企业达到任意一条即视为“踩线”。根据三道红线,将房企分成红橙黄绿四档,每档企业分别对应的有息负债增长,分别为:三项指标全部过线,有息负债不得增加;两项指标过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一项指标过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超过10%;全部达标,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超过15%。
(二)住建部明确定调:房住不炒
对于2020年的房地产走向,住建部在2019年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有了明确定调,即: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
(三)2020年棚改退市收官
今年初,官方就已宣布2020年是棚改的收官之年。住建部方面更明确表示,2020年棚改的范围和标准被严格把控,未来要避免大拆大建的情况。在今年初国家正式发布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要求:2020年要对3.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近700万户居民。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四)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除了延续“房住不炒”的定位,“十三五”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另一关键词“租购并举”也将在“十四五”期间延续。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指出,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未来五年,“租购并举”仍将继续。
(五)2020年报价利率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两项报价利率均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颜色19日表示,预计2021年全年不会加息,LPR全年也将保持不变,二季度将有自然收紧的信贷和流动性。
(六)各地代表城市房地产相关政策
2020年的新冠疫情激发了消费者住房条件改善的需求,房地产作为稳定的投资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房价升温也带动了土地价格上涨。中央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各城市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落实“一城一策”,例:哈尔滨——鼓励房企让利销售;无锡——打击假离婚,遏制投机炒房,二套首付6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上海——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生,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海归博士、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以直接落户;广州——落户门槛放宽至大专学历;苏州——租房即可落户等。
(一)棚改及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020年内蒙古计划开工2.63万套棚改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2万户,改造老旧小区13万户,实施动态新增的3273户四类重点对象和15个深度贫困旗县4003户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全区确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任务58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26户,全年下达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5.5亿元。
(二)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我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扶持全区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推进复工复产。
(三)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四)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窗口正式开设
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建设大厦和内蒙古政务服务中心两个营业网点分别开设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窗口,经过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于9月10日正式开始对外办理抵押业务。
(五)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系统建设启动
启动建设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系统,实现“跨城不动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同办”,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四个城市市本级业务通办。呼和浩特市五个旗县(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武川县、清水河县)也可以申请办理上述四个城市市本级的登记业务。
(六)公积金“跨省通办”任务提前完成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任务,缴存职工办理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信息变更、购房提取、退休提取、开具缴存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贷款还清证明、个人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信息查询业务时,无需前来柜台,通过该中心互联网渠道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或在其他中心营业厅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完成业务办理。同时,该中心营业大厅设立“跨省通办专柜”可按要求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开具缴存证明以及开具贷款还清证明业务。
(一)购买公租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1月1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强调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二)呼和浩特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面落实
5月18日,全区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呼市召开,对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强调全面落实城镇老旧小区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的20.5万户年度改造任务。优先解决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涉及群众数量较多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年底前解决比例达到80%以上。据悉,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城镇老旧小区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的20.5万户年度改造任务。
(三)坚定“房住不炒”,实施一城一策
5月27日,呼和浩特市市长张佰成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呼和浩特市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通过制定“一城一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特别是要保障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稳住房价,稳住地价,稳住预期,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集中安置区域开工奠基
6月28日,位于成吉思汗大街与万通路交会处的“内房投·东望”项目开工奠基,该项目是首府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集中安置区域。项目规划建设用地287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包括近4万平方米商业、8.7万平方米公寓、近37万平方米的高端生活住宅区、两所公立幼儿园近7000平方米。其中大学生人才用房1649套、人才公寓1500套。一期工程将于2022年交付使用,提供人才用房650套;剩余人才用房将于2024年二期工程交付使用。
大学生安居工程住房由大学毕业生住宅和大学毕业生公寓两部分组成。大学毕业生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大学毕业生公寓规划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且经过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较低可按20%支付。大学生公寓免租金周期为2年,超过2年仍需续租的,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居住涉及的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租房陷阱风险提示
7月9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的风险提示》,郑重提醒社会大众在房屋买卖、出租、承租中,务必谨防“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被违规收取代办服务费等陷阱、纠纷。
(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压缩
7月10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告》,确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七)市政协副主席高珍伟强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做得扎实精准
7月20日,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围绕“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协副主席高珍伟强调,老旧小区改造事关民生福祉,是老百姓企盼的事,住建部门和社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这项任务重、工程量大、情况复杂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提升改造质量,既注重老旧小区外部美化升级,也注重地下管网的更新维护,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得扎实精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小区环境。
(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棚改情况公布
7月24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公布2020年玉泉区棚户区改造总体情况,共涉及征收居民22230户、征收建筑面积约415万平方米。
(九)呼和浩特市实现“网上申报,全程在线”的业务模式
8月25日,呼和浩特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2019〕5号)要求,实现“网上申报,全程在线”的业务模式。
(十)呼和浩特市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10月9日,呼和浩特市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政策主要从土地、税费优惠,无偿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用房,实行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床位运营补贴,开展家庭养老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机构实行护理等补贴,实施助餐补贴、养老综合服务奖励等方面进行优惠。
(十一)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11月11日, 由市自然资源局代为起草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并正式印发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域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标志着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十二)呼和浩特市设立60个受理站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分户)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实施方案》的要求,截止10月28日,我市共设立60个受理站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工作,由市四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不动产驻社区遗留项目(分户)受理站40个,另由市税务局设立20个不动产驻税务遗留项目(分户)受理站(包括市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原有的5个受理点)
(十三)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遗留项目已解决630个
2020年,呼和浩特市共有692个项目房地产遗留项目,已解决630个,目前有62个项目未解决。62个项目中有12个属于“回迁难、入住难”项目,因天气寒冷,还未完工,计划春节过后继续推进。剩余50个为“办证难”项目,春节前将办理18个,其余32各项目将于春节过后进行推进。
截至2020年11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 “百日攻坚”行动已解决房地产遗留“办证难”项目160个,涉及住宅1062.42万平方米、9.12万套。
160个项目明细如下:
(十四)呼和浩特市2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部完工
2020年,我市计划加装100部电梯(续建),改造21个老旧小区,涉及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 2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全部完工,惠及居民4930户、1.25万人。
(一)包头
2020年,包头全市纳入国家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7个,306.34万平方米,改造惠及8个旗县区约4.27万户群众,预计投资4.1亿元。
包括复工2019年改造项目69个,133.1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32亿元;实施2020年改造项目48个,173.1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2.77亿元。
截至7月底,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开工项目85个,208.92万平方米,其中完工项目12个,54.18万平方米;正在组织施工单位招标,预计近期新开工项目19个,62.88万平方米;正在进行设计单位招标项目8个,20.09万平方米;完成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项目5个,14.45万平方米。
(二)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市于2019年12月提出《关于妥善解决乌兰察布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强调妥善解决乌兰察布市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存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困难、无法按期回迁安置、建设进展缓慢等遗留问题的房屋建设项目(包括政策性住房、商住一体、住宅兼容商业、购房业主较多且用于居住的公寓等项目,以及各类公共服务项目)。
其中:涉及“办证难”问题,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0年6月底进行集中解决,涉及“回迁难”“入住难”问题,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0年底完成。
(三)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2日发布关于在全市试行《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鄂尔多斯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鄂尔多斯市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强调: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或者改变用途。且周边不得建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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