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基园小区诚意金变成居间服务费,销售人员向购房者收取好处费?

搜狐焦点呼和浩特站点 2021-07-20 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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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说好的交3万元顶5万元,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这笔钱变成了居间服务费。不仅如此,磐基园售楼部销售人员在我们买楼时还忽悠说,只要给他们1万元好处费,房价还能优惠,但事实是房价并没有优惠……”近日,呼市回民区磐基园小区部分住户向记者反映。

来源:北方新报

“卖房时说好的交3万元顶5万元,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这笔钱变成了居间服务费。不仅如此,磐基园售楼部销售人员在我们买楼时还忽悠说,只要给他们1万元好处费,房价还能优惠,但事实是房价并没有优惠……”近日,呼市回民区磐基园小区部分住户向记者反映。

7月13日,记者来到位于回民区光明大街磐基园小区,据介绍,小区开发商为内蒙古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磐基房地产公司),销售方为内蒙古胜旗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据反映问题的居民楚女士介绍,2019年9月25日,她在该小区3号楼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公寓,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于枫让她签订了“寓见未来”(磐基园小区原用名)项目房屋认购协议书,认购房屋总价为699649元,认购协议书上有一笔4万元“诚意金”,于枫对这笔诚意金的解释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4万元顶5万元,于是楚女士在没有认真阅读认购协议书的情况下,交了4万元“诚意金”。于枫还向楚女士介绍说,如果再给他1万元,他还能让房价在原有基础上优惠,楚女士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于枫个人1万元好处费。交完这两笔钱后,于枫在认购协议书中“丙方承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享受优惠折扣后的房屋总价”一栏中,将房屋总价定为682165元。2019年9月30日,楚女士与开发商磐基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房屋总价为632165元,楚女士交的4万元顶5万元“诚意金”及给销售人员于枫个人的1万元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工作人员收回了认购协议书。在收回认购协议书时,楚女士对认购书拍了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3号楼共500多户,购房者在买房时都要与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根据房屋面积不同,所交的“诚意金”金额也不一样,从5000元到4万元不等,当时销售人员给的说法是,交了“诚意金”后,都可以顶房款,5000元顶1万元、3万元顶5万元……此外,磐基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于枫、李光耀及销售经理杨利明等人,以给他们个人好处费能让房价优惠为由,向70多位购房者每人收取了1万元好处费。

2020年,小区涉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大家聚在一起说起了各自购房的情况后发现,售楼部的销售人员在收取他们1万元好处费后,并没有给予多大的优惠。同样是4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1万元好处费的和不交好处费的,大家实际的房价相差不多。而在大家的购房合同中,“诚意金”一项并没有得到体现。一些细心的人这时才从他们拍摄的认购协议书照片中发现,原来认购协议书上有一条注明,签订协议书时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收取“诚意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诚意金”自动转为丙方居间服务费。自己的购房款成了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服务费”,大家觉得不合理,3号楼的业主就这两个问题找到开发商及相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说法。

7月13日,记者来到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不在。记者又找到了开发商磐基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他们也知道,销售人员收取1万元好处费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是经过公司备案的,既然购房者在认购书上签了字,肯定知悉了上面的条款。如果认为有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7月14日,记者联系上了胜旗房地产经纪公司原销售经理杨利明,他向记者介绍,在他们卖房时,已经明确告诉了购房者所交的“诚意金”是居间服务费。1万元好处费确实是个人收取的,与公司无关,但购房者交了这些钱后,房价确实便宜了。因为房价便宜了,其实受损失的是开发商,而不是个人。“购房者就此事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也说过可以把这两笔钱退给购房者,但前提是购房者得退房,毕竟这两年房价涨了,但购房者不退房。”杨利明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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