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

搜狐焦点呼和浩特站点 2022-08-25 0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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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各盟市下达的“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目标,我市在“十四五”期间计划盘活批而未供土地8.21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8万亩。 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一地一策”、“供应…

来源:青橙融媒

8月2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亮就呼和浩特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情况作了介绍。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的决策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经过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推动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各盟市下达的“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目标,我市在“十四五”期间计划盘活批而未供土地8.21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8万亩。由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量是动态变化的,我市的目标处置任务,也将根据自治区每年下达的任务量和考核规则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聚焦精准分析,分类施策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一地一策”、“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3类措施10种具体方式、方法进行消化。

其中:3类措施是指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10种具体方式、方法是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组织土地供应”、“限期完成土地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程序”、“分段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手续”、“明确代征地、边角地供应政策”、“完善房地产遗留项目供地手续”、“分类确定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方式”、“多部门联动,推进解决未供先用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协调核减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中未实施的用地指标”。

坚持以用为先,全力处置盘活闲置土地

对闲置土地,本着“权益保障”、“以用为先”和“防惩并重”的原则,针对3类原因、采取8种措施进行处置,其中:

针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置换”5种方式处置;

针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闲置时间,分别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种方式处置;

针对因司法查封造成的闲置土地,由司法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处置意见,待解除查封后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后,我市闻令而动,提前部署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对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清单,完成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矢量数据上图比对工作,并已针对每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成因进行了核实、分析和汇总,会同多部门共同研究,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分类提出了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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