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农村合伙建房引发的反目成仇

呼和浩特房地产律师 2017-05-12 1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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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谢利星律师原创,著作权归属谢利星律师所有,可以免费转载,但请转载时请注明作者信息,否则将追究转载者侵权责任。 案例: 张小明和王小华是中学同学,两人直至工作后关系也一直很好。2010年张小明在农村获得一块宅基地使用权,但张小明自身经济条件不够钱在该宅基地上盖房。于是张小明做东请客吃饭,邀请

注:本文为谢利星律师原创,著作权归属谢利星律师所有,可以免费转载,但请转载时请注明作者信息,否则将追究转载者侵权责任。

案例:

张小明和王小华是中学同学,两人直至工作后关系也一直很好。2010年张小明在农村获得一块宅基地使用权,但张小明自身经济条件不够钱在该宅基地上盖房。于是张小明做东请客吃饭,邀请自己比较要好的同学和朋友合伙投资:张小明出地、想投资的同学朋友出资将房子建起来。在饭局中张小明承诺:谁投资将房子盖起来,如果以后该房屋被征收拆迁的话,收益一起分享。王小华工作后挣到些钱恰好没有很好地投资途径,同时王小明也看到周围很多人通过房屋拆迁获得丰厚的拆迁款,于是觉得该投资比较可行,遂和张小明商量合伙将房子盖起来。因张小明和王小华从小认识且相互信任,只是简单签订了一份合伙建房协议,其中约定由王小华出资20万元在张小明的地上盖房,待以后房屋土地被征收拆迁时王小华也享有收益权(没有详细约定收益分配比例等)。

2015年4月份,张小明和王小华所盖房屋的村子土地被政府征收,开始拆迁。张小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拆迁办与区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对该房屋的拆迁进行货币补偿150余万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周后补偿款打入了张小明账户。王小华向张小明索要补偿款属于自己的部分,张小明认为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房子盖在自己土地上自己应该拿大头,于是告诉王小华只给其补偿款总额的30%即50余万元。王小华认为当时如果不是自己出资盖房,不可能获得现在的拆迁补偿,而且补偿主要针对的是房屋拆迁才获得的,双方共同合伙盖房,共同分享收益,自己应该获得拆迁补偿款总额的50%。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反目成仇。

王小华将张小明起诉到法院,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同意王小华获得补偿款的40%即60余万元。钱虽然分配好了,但一对20多年的朋友成为了陌生人。

 

谢利星律师分解本案:

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本案中作为好同学、好朋友的王小华和张小明最后发展为反目成仇的结果,原因就在于没有对合伙收益情况提前作出详细约定。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圣人,“熙熙攘攘皆为利所往”,在利益面前亲情、友情、爱情都会发生变化。在同学、朋友、亲戚之间合伙或者合作一起投资目的是为了大家共同获得投资利益,而不是为了反目成仇。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为了避免发生本案这样的结果,需要投资人事前将投资情况、期间经营情况、收益如何分配、期间投资人如何退出等各种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作出详细的约定,而不是等到发生纠纷之后才后悔。

最后呢,还是要打个小广告:事前的预防要比事发之后的处理成本低很多,您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拨打:18947143660(手机号也是微信号)向您身边的法律专家谢利星律师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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