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房资金中心重要通知!事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搜狐焦点呼和浩特站点 2021-07-08 0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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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01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89549元”计算,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2386元, 月缴存额上限为5372元;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仍为1760元。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下限为5%,较高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到12%之间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为了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缴存业务,请各单位尽量使用网上营业厅办理(网址:http://www.nmgzfgjj.com.cn/)。未办理“UK”的单位请尽快办理。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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