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事关广大买房人 呼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即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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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排名前列次会议精神要求,我中心自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调整如下:
1、调整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较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较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较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较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3、 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时间间隔。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排名前列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4、 调整开发企业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条件。一是中心在签订楼盘按揭贷款协议时,将楼盘主体封顶列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3日
来源: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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